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前和廢除國家主席時期的國家代表,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現任習近平2013年3月14日就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a]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職權地位國家機構虛位國家元首[a]正國級領導人直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官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機關所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提名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任命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結果任期5年(無連任限制)設立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先前職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首任毛澤東(1954年首設)李先念(1983年重設)設立1954年9月27日,​70年前​(1954-09-27)(首次設置)1983年6月18日,​42年前​(1983-06-18)(恢復設置)廢止1968年—1975年缺位1975年—1982年廢除副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薪資每月人民幣11,385元(2015年起)[2][3][4]網站人民網國家主席活動專頁備註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關於國家元首的規定,只規定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但政治制度與中國相似的越南、老撾、朝鮮、古巴等,憲法正文中都有明確關於國家元首的章節[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中國國家主席、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5],為禮儀性和象徵性的國家代表[1][6],地位從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行使職權,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排名第二的正國級職務[註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決定簽發主席令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和外交活動。國家主席也是國家機構之一,國家主席機構處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地位[7]。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主席是不掌握實權的國家代表[1][8]。國家主席不領導任何國家機關,不承擔行政、立法、軍事權力與責任,僅負責簽署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法令。不過自江澤民以來的國家主席,由於均同時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9],而成為實際的最高領導人。

國家主席職務自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開始設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被罷免後開始缺位,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第二部《憲法》廢除此一職務。1982年通過的第四部《憲法》恢復主席和副主席設置[註 2]。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

除《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主席可以進行國事活動[註 3]、接受外國使節外,國家主席的其他職權均需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執行。

機構設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作為國家主席日常辦事機構。

歷任主席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列表以獲取更詳盡的列表。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國家主席↓代理主席↓名譽主席↓恢復毛澤東劉少奇宋慶齡 董必武董必武缺位/廢除宋慶齡廢除李先念楊尚昆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1949.83│1959.83│1969.83│1979.83│1989.83│1999.83│2009.83│2019.83

任次

肖像

姓名

所屬政黨

上任日期

卸任日期

在職時間

國家副主席

是否曾為國家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1

毛澤東

中國共產黨

1949年10月1日

1954年9月27日

4年361天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張瀾、李濟深、高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54年-1968年)

1

毛澤東

中國共產黨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4年212天

朱德

2

劉少奇

1959年4月27日

1968年10月31日(未依憲罷免[註 4])

9年187天

宋慶齡、董必武

是[註 5]

主席缺位及代理主席時期(1968年-1975年)

宋慶齡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1968年10月31日

1972年2月24日

3年116天

與董必武以國家副主席身份共同代行國家主席職權[註 6]

董必武

中國共產黨

1968年10月31日

1975年1月17日

6年78天

1968年至1972年,與宋慶齡以國家副主席身份共同代行國家主席職權;1972年2月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名義行國家主席職權

1975年至1982年的憲法不設國家主席,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行使部分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83年-至今)

3

李先念

中國共產黨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4年295天

烏蘭夫

4

楊尚昆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27日

4年353天

王震

5

江澤民

中國共產黨

1993年3月27日

2003年3月15日

9年353天

榮毅仁↓胡錦濤

6

胡錦濤

2003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4日

9年364天

曾慶紅↓習近平

7

習近平

2013年3月14日[11]

現任

12年114天

李源潮↓王岐山↓韓正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設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頒布,此時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職;1954年國家主席的設立至1975年第二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廢除;自1975年國家主席在《憲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恢復;以及1982年至今國家主席制度的穩步發展時期,[12]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資歷深厚的中共元老擔任,至90年代初國家主席開始由具有實權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兼任,在職位本身未變的情況下其實際地位職權發生了變化。

建國初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至1954年行憲之間,在國家機構體系中,沒有設置專門的國家主席,行使國家主席職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員56名,秘書長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和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名義上不是國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過在實際上主席行使了一部份屬於國家元首的職權。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實際上被視為國家主席的前身。

1954年憲法

1954年3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在解釋為什麼要設國家主席時說:「為了保證國家安全起見,設了個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着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有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於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13]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對於國家主席的職權問題進行過多次討論,他們曾設想將主席的權力定得低一些,超脫一點,讓主席只相當於「半個伏羅希洛夫(時任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蘇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主席可以提出建議,建議不起決定作用,人家願理就理,不理拉倒,毫無辦法。」但是,這並不是意味着主席什麼事情也不干。因為主席還可以「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14]。

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國家主席是政治體制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既是國家的代表,又是國家的象徵。同時第一部《憲法》還對國家主席的產生、任期、地位和職權等一系列問題予以明確的規定。

1954年至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制度基本上正常運轉。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和朱德分別擔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毛澤東在任期屆滿後不再連任國家主席,但繼續擔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1959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兩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間,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多次召開了最高國務會議,接見外國使節,並進行了其他許多有關的職務活動。

文化大革命期間,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在1968年10月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被「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由於沒有召開全國人大會議,該罷免案屬於違憲[15][16]。1980年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為劉少奇平反的決議,恢復其名譽[17]。1968年至1975年間,國家主席長期處於空缺狀態,先後由國家副主席(宋慶齡和董必武二人)和代主席(董必武一人)代理職務。

缺位和廢除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存廢之爭

劉少奇死後,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有意廢除國家主席一職,但其法定接班人林彪及多數中央領導人均不同意,甚至為國家主席的存廢,而引起嚴重爭執及後來的九一三事件[18]。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二部《憲法》。《七五憲法》正式取消了國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三部《憲法》。《七八憲法》仍然堅持不設置國家主席。不過,1978年《憲法》把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由國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職權,改為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主席行使,包括:提名國務院總理及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另外,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的重要職權,改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而委員長在當時被視為國家元首。

1982年憲法

國家主席與其它國家機構的關係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四部《憲法》,即《八二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恢復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規定,重新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務[19],但取消了《五四憲法》中賦予國家主席的兩項職權,包括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失去了憲法賦予的行政參與權、立法提案權和名義上的軍事統帥權,也不再設立作為國家主席辦事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國家主席成為虛位元首[20][21]。在八二憲法審議過程中,鄧小平指出:「還是要設國家主席,有國家主席代表國家比較好,但是對國家主席的職權可以規定得虛一點,不要管具體工作,不要干涉具體政務。」[22]

根據《八二憲法》的規定,國家主席沒有實際權力,但歷任國家主席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級別的高級黨員擔任,其實權來自同時擔任的其他職務。自江澤民開始,國家主席與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三職由同一人擔任而握有實權,胡錦濤、習近平也承此慣例。雖然憲法上國家主席沒有權力,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憲法沒有明確規定)[23],對外的最高代表,縱觀歷任人選,即使不是由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人兼任,也是由黨內舉足輕重的人物擔任。

1983年6月,中共元老李先念和烏蘭夫分別當選國家主席和副主席。1988年,中共元老楊尚昆和王震接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職務。1982年《憲法》雖於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和2018年3月經過了五次修正,但每次都繼續維持國家主席、副主席的設置,從而使國家主席制度得到確立。

隨着中國進行改革開放,對外交流不斷增加,領導人外訪和接待外賓的次數也越來越多,在楊尚昆的任期屆滿後,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接任國家主席一職,從此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兼任國家主席以獲得國家代表的身份開始制度化,現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胡錦濤卸任國家主席後也承繼這「三位一體」的慣例。國家主席職務讓最高領導人有了代表國家的身份,在國際上進行元首外交、國事訪問和出席國際會議等國事活動。[24]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任期限制,不過沒有增加任何權力,其「虛位元首」的性質不變[25]。

2023年3月10日,習近平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位任期超過十年、開展第三個任期的國家主席[26]。

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政治系列條目

執政黨

中國共產黨

黨章、黨旗黨徽

主要負責人、領導核心

領導集體、民主集中制

意識形態、組織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兩個維護、兩個確立

全國代表大會(二十大)

中央委員會(二十屆)

總書記:習近平

中央政治局

常務委員會

中央書記處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張又俠、何衛東

中央直屬機構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李希

地方組織: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地方委員會、黨委書記

基層組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組、第一書記

軍隊委員會

紀律檢查機關、紀律處分條例

中央巡視制度、地方巡察制度

黨徽、黨旗、黨報、黨刊

共青團、少先隊

國家機構

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四屆、代表)

主席團

常務主席:趙樂際

常務委員會(十四屆、組成人員)

委員長:趙樂際

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委員長會議

各專門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香港特區立法會、澳門特區立法會

人大選舉法、監督法

全國人大組織法、議事規則

國家元首機關

國家主席:習近平

國家副主席:韓正

國家行政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第十四屆國務院)

總理:李強

副總理:丁薛祥(常務)、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

國務委員

秘書長(辦公廳)

全體會議(第十四屆)/組成人員

常務會議(第十四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

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

行政區劃

副省部級以上單位列表

政府工作報告、五年規劃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層選舉制度、公務員制度

國家軍事機關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張又俠、何衛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民兵

國家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

主任:劉金國

副主任:肖培、喻紅秋、傅奎、孫新陽、劉學新、張福海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國家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張軍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香港特區法院、澳門特區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應勇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澳門特區檢察院

制度與政策

國家法律體系

憲法

憲法解釋、違憲審查

憲法宣誓、憲法修正

法律(列表)

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香港法例、澳門法律

基本國策

統一戰線·港澳台政策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委員會(第十四屆、常務委員會)

主席:王滬寧

副主席、秘書長、常委

地方委員會

政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統戰部)

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

香港政黨、澳門政黨

人民團體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

外交·國安·宣傳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王毅

外交部(部長、駐外機構)

商務部

中央外聯部

全國人大外事委、全國政協外事委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部長)

國家安全部(部長)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新型國際關係

和平發展道路、和諧世界

大國外交、周邊外交

人類命運共同體

外事訪問(習近平外訪、李強外訪)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任:蔡奇

辦公室主任:莊榮文

網絡主權、網絡審查

公安網監、防火長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政治主題 中國主題閱論編

選舉和任免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繼任順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2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憲法》第七十九條同時規定:國家主席必須是年滿45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實務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的提名一般均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28]並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經過各省自治區代表團的協商從而正式確定候選人名單。國家主席候選人名單人數可以為一人或多人,但實務中基本只有一人(等額選舉)。

根據《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在選舉國家主席時可以對候選人投出同意、否決、棄權或另選他人,共計四個選項。全國人大代表國家主席候選人需要獲得至少全部全國人大代表總數的半數選票可當選。以2018年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為例,代表為2,970人,則國家主席或副主席候選人至少需要1,486票便可當選。若一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希望提名主席團名單以外的其他人擔任國家主席或副主席,必須先否決主席團名單中所提名人選並在「另選他人」一欄中填寫該人的姓名。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除主席團提名之國家副主席候選人李源潮以外,另有2名代表另選劉雲山、1名代表另選李鴻忠、1名代表另選汪洋、1名代表另選袁純清、1名代表另選潘逸陽。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繼任;國家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國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2018年2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建議取消憲法中「國家主席與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29]。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決定取消對國家主席、副主席連任次數的限制[29][30]。

政治排名

參見:黨和國家領導人 § 政治排名

由於身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所以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時在黨內的排名同樣處於首位。1959年劉少奇接任國家主席時,他是排名第一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黨內地位僅次於黨主席毛澤東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劉少奇失去了黨中央副主席的頭銜,雖然保留了政治局常委職務,但排名降至第八位,隨後被開除出黨。李先念作為相隔15年後的另一位國家主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國務院總理之後。到了楊尚昆擔任國家主席時,他沒有進政治局常委會,但與其他領導人同時列席時排名第三,僅次於總書記趙紫陽和軍委主席鄧小平。從1993年江澤民以中共中央總書記身份兼任國家主席開始,國家主席在時隔34年後再次排名黨內首位。不過根據中國官方的政治排名,中共中央總書記的地位還是在國家主席之上,領導人的頭銜依官方次序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31][註 7]。

就職誓詞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度

自2018年開始,國家主席選出後,須在人民大會堂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內容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應進行憲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註 8][33]: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習近平就任中國國家主席並於會中宣讀誓詞

在世前任主席

截至2025年7月,在世的前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有1位: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和年齡

胡錦濤

200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4日

(1942-12-21) 1942年12月21日(82歲)

最近去世的一位前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江澤民,他於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去世,享耆壽96歲[34]。

注釋

^ 政治排名第一是中共中央總書記,詳見「政治排名」章節。歷史上,國家主席擔任者在黨內的排名從第一位到第八位不等。

^

《五四憲法》初次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該職務官方英文譯名為「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0]。《八二憲法》恢復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後,該職務官方英文譯名改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0]。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前副局長黃友義回憶道,「當年我參加翻譯1982年制定的中國憲法時,國家主席到底是延續以前Chairman的英文表述,還是改為President,譯者們有過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從建國開始,國家主席的英文就是Chairman,另一種意見認為,憲法裡沒有說要成立國務委員會,按照英文的邏輯,沒有Committee,哪裡來的Chairman?加之那時候年輕,說話沒有顧忌,我堅持認為用Chairman這個單詞不符合英文邏輯,而應該用President[10]。」自此,國際上遵循中國外文局的官方譯法,稱國家主席為「President」,詞彙含義類似於「總統」。

^ 其中,《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友誼勳章。

^ 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決定,撤銷劉少奇「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但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文革」中癱瘓,沒有召開全體會議罷免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1969年11月12日,劉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新《憲法》,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職位。

^ 劉少奇在1949至1954年間曾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可被視為國家副主席的前身。

^ 1981年5月16日,宋慶齡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稱號。

^ 若使用全稱,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3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參考文獻

^ 1.0 1.1 1.2 中国82年宪法修改:解决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網). 2011年6月30日. 我就問彭真,國家主席的性質是不是國家元首,但他一口否認了。他不贊成是元首,並說毛主席也不贊成是國家元首。」

^ 涨工资后,习近平月薪不够北京租房. 紐約時報.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3).

^ 港媒:习近平基本月薪11,385元主要国家元首中最低. 鳳凰網.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8).

^ 習年薪2.2萬美元 恐全球最低. Yahoo!新聞. 2015-01-22 [2022-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1).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報. 人民網. 2013年03月14日. 按照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而是一個國家機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還擁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職權,這些職權必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進行。 請檢查|date=中的日期值 (幫助)

^ 国家主席是虚职 总理行实权. 搜狐評論. 2013-03-15 [2013-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11).

^ 宪法学. 法律信息資源系統.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3).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人民網). 2013-03-14 [2022-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9). 憲法規定,國家主席是國家機構,只不過國家主席由一人擔任。

^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 10.0 10.1 10.2 蔣新宇. 黄友义:40年见证两轮翻译高潮. 中國網新聞. 北京. [2020-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2) (中文(簡體)).

^ 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新華網. 2013年3月14日 [2024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年1月7日).

^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2010-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13).

^ 全国人大为何设“委员长”而不是“议长”. 澎湃新聞. 2017-03-04 [2018-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2016-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01).

^ 唐云云. 学者:1982年宪法出台邓小平发挥决定性作用. 中國新聞網. [2019-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文革」時無法無天,用「革命委員會」取代政府。「文革」中的一些手續也是高度違憲的,比如說罷免國家主席劉少奇,不是通過人大,而是中央政治局。

^ 李桂芳. 刘少奇遗物中的历史珍藏 (7).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9-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6). 劉少奇大聲抗議說:「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你們怎樣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誰罷免了我的國家主席?要審判,也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980-02-29 [2019-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9). 過去對於劉少奇同志的污衊、誣陷、偽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實之詞都應完全推倒。

^ 毛泽东为何不设国家主席 - 新闻 - 国际在线. news.cri.cn.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報網. 2013年3月14日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3). 國家主席是一個獨立國家機構,是國家代表和象徵。

^ 憲法與國家政治體制(二)——王漢斌訪談錄. 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 百年潮. 2011年第6期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2011-05-30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3月24日) (中文(香港)).

^ 百年潮2011年第6期目錄. 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2011-06-02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4月27日) (中文(香港)).

^ 存与废、虚与实: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搜狐评论. star.news.sohu.com.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 鄒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论我国宪法中国家元首的认定——基于认定方法的检讨. 公法評論網. 2012-05-08. 基於各種複雜的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四部憲法均未明確規定何者為國家元首,從而客觀上造成了憲法認識層面的偏差與憲法實施層面的障礙。

^ 江澤民文選第三卷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江澤民說:「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這樣的領導體制和領導形式,對我們這樣一個大黨、大國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當的辦法。」

^ 林祖偉. 「中國夢」與「完全極權」:歐美專家談習近平修憲. BBC中文網. 2018-03-11 [2018-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4). 南加州大學美中學院主任杜克雷(Clayton Dube)接受BBC中文採訪時認為,今次修憲並「不是這麼大的一件事」,他解釋說:「黨總書記、軍委主席的職務更為重要,但沒有任期限制,今次取消任期限制的是國家主席,相當於一個儀式頭銜。」

^ 新华社快讯:习近平在国家主席选举中获得全票. 新華社. 2023-03-10 [2023-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4).

^ 王姝. 解读: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 新京報 (人民網). 2013-03-13 [2020-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 29.0 29.1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華網. 2018-02-25 [2018-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人民網. [2019-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5).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 新華網. 2017-10-31 [2018-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9).

^ 新華社北京. (二十大受权发布)中共二十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简历. 新華網新聞. 北京. [2022-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3) (中文(簡體)).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CCTV. YouTube.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 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新華社. 2022-11-30 [2022-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30).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政治主題

人物主題

國家主席

黨和國家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列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最高國務會議、國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存廢之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配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代主席、副主席

前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國家元首職權)1954年-1975年;1983年-至今

繼任: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前任: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現任

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

國家代主席

國家副主席

國家主席令

最高國務會議

國防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49年-1954年集體行使國家元首職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國家主席11954年-1968年毛澤東 → 劉少奇國家主席缺位時期21968年-1975年宋慶齡代、董必武代(2位國家副主席共同代理) → 董必武代(國家代主席)國家主席廢除時期31975年-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元首職權委員長朱德 → 宋慶齡4等人代(副委員長集體代理) → 葉劍英國家主席51983年至今李先念 → 楊尚昆 → 江澤民 → 胡錦濤 → 習近平注1:1954年憲法下,國家主席主持最高國務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注2:1968年起國家主席缺位,國家副主席代理其職權。注3: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廢除國家主席職務。並規定1975年憲法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是:召集全國人大會議、解釋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接受外國使節、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以及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注4:1976年至1978年,由時任第四屆副委員長的宋慶齡等人集體代理。1981年5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的榮譽稱號。注5:1983年開始,國家主席的官方英文譯名由意為(主席團或委員會的)主席的「Chairman」改為「President」(直譯為「總統」)。關於實際上的最高政治領袖,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三皇五帝 → 夏 → 商 → 周 → 秦 → 漢 → 三國 → 晉 / 十六國 → 北魏 / 南朝 – 北齊 – 北周 → 隋 → 唐 → 五代 – 十國 → 宋 / 西夏 / 遼 / 金 → 元 → 明 → 清 → 民國 / 人民共和國

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省級國家機構

(依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列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委員長會議

國家主席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總理/常會/全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審委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委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 省級監察委員會 高級人民法院 省級人民檢察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 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中央國家機構沿革憲制性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 1975年 → 1978年 → 1982年)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立法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1949年至1954年代行全國人大職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元首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政務院與國家計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家武裝力量統率機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諮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1975-1982)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國家監察機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75-1978)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參見:人大制度

國家機構

副部級以上

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政府

監察委

法院

檢察院

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黨和國家領導人

省級行政區領導

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 中國共產黨中央第二十屆政治局總書記★習近平(領導核心)7 常委★

習近平

李強

趙樂際

王滬寧

蔡奇

丁薛祥

李希

24 委員☆

丁薛祥

習近平

馬興瑞

王毅

王滬寧

尹力

石泰峰

劉國中

李希

李強

李干傑

李書磊

李鴻忠

何衛東

何立峰

張又俠

張國清

陳文清

陳吉寧

陳敏爾

趙樂際

袁家軍

黃坤明

蔡奇

書記處7 書記☆

蔡奇

石泰峰

李干傑

李書磊

陳文清

劉金國

王小洪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 副主席☆

張又俠

何衛東

中央紀委第二十屆書記☆李希(★二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屆委員長★趙樂際14 副委員長☆

李鴻忠

王東明(全國總工會主席)

肖捷

鄭建邦(民革中央主席)

丁仲禮(民盟中央主席)

郝明金(民建中央主席)

蔡達峰(民進中央主席)

何維(農工黨中央主席)

武維華(九三學社中央主席)

鐵凝

彭清華

張慶偉

洛桑江村(藏族)

雪克來提·扎克爾(維吾爾族)

國家主席(國家機構)國家主席★習近平國家副主席☆韓正(★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享正國級待遇)國務院第十四屆總理★李強4 副總理☆

丁薛祥(★二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何立峰

張國清

劉國中

3 國務委員☆

王小洪

吳政隆

諶貽琴

全國政協第十四屆主席★王滬寧23 副主席☆

石泰峰

胡春華

沈躍躍

王勇

周強

帕巴拉·格列朗傑(藏族)

何厚鏵(澳門前行政長官)

梁振英(香港前行政長官)

巴特爾(蒙古族)

蘇輝(台盟中央主席)

邵鴻(九三學社中央常務副主席)

高雲龍(全國工商聯主席,民建會員)

陳武(壯族)

穆虹

咸輝(回族)

王東峰(兼秘書長)

姜信治

蔣作君(致公黨中央主席)

何報翔(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

王光謙(民盟中央常務副主席)

秦博勇(民建中央常務副主席)

朱永新(民進中央常務副主席)

楊震(農工黨中央常務副主席)

國家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 副主席☆

張又俠

何衛東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劉金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各大機構間以官方現行機構排名為序;「★/☆」表示國家級正職/副職公務員(特殊界別人士或除外),參見中國公務員級別。

閱論編亞洲各國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國家元首聯合國會員國

阿富汗

列表

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巴林

孟加拉

不丹

汶萊

列表

柬埔寨

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列表

賽普勒斯

埃及

列表

喬治亞

印度

列表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伊拉克

以色列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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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約旦

列表

哈薩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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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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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

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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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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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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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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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曼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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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烏茲別克斯坦

越南

列表

葉門

聯合國觀察員

巴勒斯坦

有限承認國家

阿布哈茲

北賽普勒斯

南奧塞提亞

中華民國

列表

政府首腦聯合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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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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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孟加拉國

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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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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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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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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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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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曼斯坦

阿聯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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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斯坦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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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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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承認國家

阿布哈茲

北賽普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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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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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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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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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歷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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